各县、区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,有关单位:
根据中共马鞍山市委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《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、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(修订版)》(马发[2019]15号)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高层次人才扎根我市的支持力度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
(一)我市引进的符合“龙马”工程、“骏马”工程和“驿马”工程条件的高层次人才;
(二)2020年以后我市机关、企事业单位招录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生;
(三)2020年以后国家公布的211、985大学以及驻马高校毕业且在马就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。
二、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
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,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条件情况下,无论单方或者双方缴存公积金,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放宽至60万元。
三、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
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不与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、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。
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,之前出台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
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
2020年12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