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提高工作效率,有效收集业务联系单位信息,现对业务联系单位提交资料作如下要求:
1、业务联系单位一次性提供单位信息资料;
2、法人或授权代理人(持法人委托书)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3、企业资质证书、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(加盖企业公章);
4、企业拟派项目经理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国家注册资质证书、近三年参保证明复印件(加盖企业公章)、联系方式、项目经理近5年业绩并注明工程名称、建筑规模、项目地点、建设单位等(加盖企业公章);
5、企业资信证明、企业及项目经理近三年无不良记录证明;
6、可信队伍范围业经确认,不再接受联系单位信息;
7、业务联系单位信息资料统一由造价运营部收集汇总。
马鞍山市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2016
年3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