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购房教职工:
2018年第一次校长办公会决议(2018年1月3日)如下:
“继续接受已购房教职工补点机动车停车位,点车位时即交款;自2018年7月1日起,已购房教职工补点机动车停车位,其价格在2017年已点房教职工享有的成本价格基础上,按年利率5%加计财务成本,财务成本计算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其实际点车位之日。”
睿安公司本着善意进行提醒:请广大购房教职工慎重对待工大花园小区地下机动车位事宜。对未点车位、点了车位未按要求签订《地下车位使用合同》的购房户,睿安公司不再对这部分购房户保证其车位位置和车位价格,睿安公司将采用市场通行做法进行车位处理。
睿安公司
2018
年
7
月
2
日